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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

快讯 | 2021-12-24 10:58:07
时间:2021-12-24 10:58:07   /   来源: 东方网      阅读量:6157   

: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,8月30日,记者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,11月1日起,北京将对过渡期满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,并扣留车辆。

根据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这一政策设置3年过渡期,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,也可通过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

相关部门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178家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,实现一站式购车,登记及上牌服务,下一步将公布首批86个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,方便市民安全环保处理旧车。

根据消息显示,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,市民可通过这数据进行评判——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,最高时速不超25公里,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,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凡是不符合这些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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